

| 项目名称 |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世纪拓新煤业有限公司 13.46万吨/年煤炭原始产能置换指标交易项目 |
|---|---|
| 项目编号 | 202517 |
| 项目类型 | 资产转让 |
| 资产转让 | 3593.82万元 |
| 资产转让是否含税 | 是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8-13 |
| 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9-09 |
| 指标类型 | 煤炭原始产能置换指标 |
|---|---|
| 数量 | 134600 |
| 资产描述 |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世纪拓新煤业有限公司减量重组退出产能13.46万吨 |
| 标的所在地 | 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长港村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基本情况 | |
|---|---|
| 转让方名称 |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世纪拓新煤业有限公司 |
| 经济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太原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太原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世纪柘新煤业有限公司文件股东会会议决议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具体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为准)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绿色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挂牌期间有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缴纳服务费,最终受让方需按照公告要求及签署的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须自查本次转让的指标的合法性、有效性,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产能指标管理部门的置换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请慎重决定购买行为,意向购买方一旦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出让公告内容,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出让公告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4、意向受让方承诺符合受让条件,在指标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指标交易的相关规定。 5、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 2)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3)同意确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4)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5)同意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6、意向受让方需前往山西绿色交易中心平台,下载并填报意向受让相关资料,按指引付款,未按要求填报资料或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山西绿色交易中心概不负责。 7、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8、山西绿色交易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煤矿企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按照山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煤炭行业办公室文件《关于第二批煤矿减量重组方案的批复》(晋煤化解产能办发[2020]4号),同意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古交世纪金鑫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拓新煤业有限公司2座矿井异地重组。重组后矿井名称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世纪拓新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为60万吨/年,主体企业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本方案核减产能 30 万吨/年。拓新煤业享有15万吨/年的产能指标转让权利,现剩余13.46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本次对其进行交易。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800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山西绿色交易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转让方有权扣除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时;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时;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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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 4 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集中报价):多次报价-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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